当前位置:
发布时间:2025-04-05 18:12:55
金融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结果,它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但是这些国家和地区在发展初期并没有房产税,而是发展到一定的富裕程度以后才设立的。这个规定相当于允许地方政府对农业税的税率在零税率和5%之间选择决定。
各方面要取得共识,起草税法和实施细则,准备配套文件,决不是短期内可以轻松完成的。其次,消费税可以实现鼓励消费需求、抑制投资和投机需求的战略。如果寄希望于税务机关良好的征收水平来解决房产税征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那也必然会落空。评估办法的试点进展很快,但距离全面推行,作为现行征收商业房产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还不能说已经完全成熟,何况作为征收非商业性住宅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了。强制征收,必有恶性事件发生。
它作为成功案例必将载入中国税收史册。比如人们已经都知道的,流转税的增加(或减少)会减少(或增加)企业所得税。对于某一定档次的高档住房,在销售环节加征一个消费税。
由于主张消费税的意见较少见诸于媒体,而主张物业税的人一直在各种场合公开发表意见,在舆论上似乎形成了只有物业税这一种意见了。经过一段时间,所有的地方政府都先后责令地方税务局在办理收缴契税的手续时,不得要求销售方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第二个目的:随着讨论房产税的热度升高,主张对住宅在保有环节开征房产税的意见中有了新的内容,提出了新的目的。特别是今年初国家领导人视察搬进保障性住房的居民家庭时并没有提到、更没有指示对住宅在保有环节开征房产税(物业税)。
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数量不少,许多地方为此付出很大社会成本,有的地方甚至发生人身伤害。只要把对高档住宅在销售环节开征消费税和在保有环节开征房产税的两种方案进行比较研究,绝大多数人必然会赞成消费税而不赞成房产税。
即使是已经市场化的房产,其市场价值也不是固定不变的,也会随经济形势变化而变化。那么,不管税基如何确定,肯定要使一批人进入征收的范围,否则就不会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主要税源。农业税就是这样一个基层政府和农民长期处于零和博弈状态的税种。如果说农业税的纳什均衡与房产税的纳什均衡有区别的话,只能说前者是各个地方政府在合法而公开的环境里实现的。
从许多国家和地区降低和取消遗产和赠与税(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的情况来看,目前,虽然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都使用税收手段来调节高收入群体的收入,但世界各国争夺富人的斗争已经开始,而降低乃至取消对吸引富人最不利的财产税类就是主要手段之一。所谓合法是指中央允许各地自行制订具体试点方案,所谓半公开是指地方政府开征了房产税又用补贴或退税的方式降低房产税率乃至事实上取消房产税的做法既不能暗箱操作又不会大张旗鼓的宣传。曾经有人建议把房产估值办法试点叫房产税估值办法试点,没有被接受。也就是说,几年以前,中央的决定是税费改革的思路,今天一些专家提出为地方政府开辟新税源的思路,与中央这个思路完全相悖。
只要是充分了解各税种之间收入相关性的人,就不会期望对高档房在保有环节开征房产税会增加地方政府的收入。这类高档住房完全不影响低收入群体和普通居民的居住要求,政府能从这类住房的高价格中多筹集一些财政资源,何乐而不为呢?实际上,对高档住宅征收消费税必然推高高档住宅价格,而这部分房价本应该被推高。
费改税和开征新税是两个方向,两个思路,完全不能兼容。比如英国,现在就没有所谓的房产税。
农业税的总收入只占税收收入很小比重,但是,在一些地方,对乡村两级来说,收不到农业税连工资都发不出去了。而经过十几年的演变,目前流转税的比重降低到60%多,所得税的比重超过25%。北京市副市长宣布北京市没有房产税试点计划。调控的依据是住宅的保有时间(指购买至销售的时间间隔),保有时间长就被视为消费,保有时间短则被视为投资,保有时间特短的就被视为投机。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逐步实施,政府对普通住房也必将从供给方面制订与保障性住房类似的规划,或者说,将保障型住房规划扩展成普通住房规划。各级政府都表示要控制房价或者更强硬一点要降低房价。
直到现在,并不是所有发达国家都有房产税。像英国这样的发达国家都把类似的财产税取消了,这还不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吗?在全球化的过程中,资金和财产伴随着人员在世界范围内更加自由流动,而这些资金、财产和人员落实到那个国家,这个国家就大大受益。
十二五规划建议是最近一次重要文件中提及这个问题。因此,现在没有房产税试点,只有房产估值办法试点。
前两届政府对房地产业实施宏观调控时,在税收工具的选择上主要使用的是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等。这类住房的价格是政府要控制和压低的。
回顾历史,当时中央政府所出台的调控政策是有缺陷的,而即使是有缺陷的调控政策在地方政府的执行中还落实不到位,调控效果必然不能令人满意。这类恶性事件数量虽然不多,占拆迁的比例也很小,但影响很坏,已经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维护社会稳定最难解决的一类恶性事件。其实,各个税种之间收入的相关性远比这种流转税和所得税之间收入的影响复杂得多。这个全世界普遍的税制发展路径不是偶然形成的,中国不可能例外。
而上海市去年底住房成交量因房产税传闻大增。第五个原因是,如果某个或某些地方政府出台了房产税,其结果必然是自生自灭。
其次,消费税可以实现鼓励消费需求、抑制投资和投机需求的战略。假如某个地方政府误以为对住宅在保有环节开征房产税对当地有利,在其他地方都不开征的形势下自己单独试点开征,可以预期,房产税出台以后必然很快就出现一方面本地高档住宅需求减弱,价格下降,营业税和所得税等房地产业提供的税收收入下降的局面。
在我国居民消费率连续多年下降,而政府已经制订了提高居民消费率这样一个目标的重大战略调整时刻,对住宅的消费开征重税是现在最不应该采用的税收政策措施。比如实际房价上升了,但这个时期销售的高档房少而低档房多,则现行房价表现为下降。
有人担心,政府对此类高档住房开征消费税会推高房价,这种担心完全是没有必要的。其次,起草好税法和实施细则的草案。让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是政府主要职责之一,当然价格要严格限定。几年以前,国家调控房地产价格的政策中,出售住宅的个人应该按照溢价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然后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除缴纳契税应该由销售方提供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第二个原因是,主张开征房产税的意见用美国、日本、香港的房产税作为理由。总会有一部分住房所有者不缴纳房产税,可能因为住房所有者的收入在某一个时间段不足以缴纳,也可能有纳税能力但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缴纳。
账面上只有建筑物的建筑成本而无法估算其真实的市场价值。中央政府已经并且还要继续采取措施以从根本上消除此类恶性冲突。
发展水平越低的经济体,间接税比重越大,所得税比重越小,财产税比重就更小。而且无论消费或投资、投机,其税收负担并没有区别。
发表评论
留言: